全体师生员工:
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瓶车管理,预防和减少电瓶车火灾事故,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,根据《消防法》和公安部《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》以及市教委关于做好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,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电瓶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车辆停放
所有进入校园电瓶车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:19号楼东侧自行车车棚、综合楼南侧自行车车棚、综合楼西侧自行车车棚。车辆停放时应依次有序摆放,不得占用、堵塞正常的交通道路。严禁将电瓶车停放在消防疏散通道、建筑物出入口、楼梯间、仓库。
二、车辆充电
电瓶车充电应在指定位置充电,严禁在办公室内、楼梯口处等区域充电,充电前应检查充电设备是否完好有效,不得私自拆装充电器和电瓶,不得使用功率不匹配的充电器充电。学校自行车车棚充电位实行一车一位,严禁充电器混插混用。严禁外接拖线板充电。
三、违规处置
保卫处将加大电瓶车管控的巡查力度,对违反电瓶车停放管理要求的将采取挪车、锁车等措施。对屡次违反管理规定的,将约谈当事人,并全校通报。造成安全事故,构成犯罪的,将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监督举报
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校内其他安全隐患,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。
保卫处 67722110
门卫室(24小时)67722993
保卫处
2024年2月2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