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:
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,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现就校园活动备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备案范围
凡由校内二级部门牵头组织的,有校外人员参与的,在校内举办的集会性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如:各类(资格)证书考试、学生社团活动、会议、讲座、校园招聘会、各类文体活动等均需向保卫处备案。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。
二、备案原则
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“谁举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活动组织部门应采取审批、监督、问责的全过程管理机制,加强活动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,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措施,各基层党组织应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指导,确保活动过程中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。
三、注意事项
活动备案实行“一事一报”制度,各部门应按照活动的实际需求提前和校内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,明确活动方案内容和工作要求以及安全管理负责人,活动开始前3天向保卫处提交书面备案材料。
2023年10月3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