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零星小额维修管理办法

信息来源:后勤保卫处  发布时间:2019-10-08  浏览次数:695

 

第一条  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零星小额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,强化零星小额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  零星小额维修工程指单项工程金额在10万元以下维修,具体指教学用房、办公用房、生活用房、学生公寓等建筑物(构筑物)的屋面、天棚、墙地面、门窗、水电、室内设施维修;室外道路、地面砖、挡墙、水电维修、防水、绿化等方面的小型维修。

第三条  经费来源:当年年度维修类资金。

第四条  指导原则:规范程序、简化手续、方便快捷、确保质量。

第五条  管理部门:国有资产处负责零星小额工程项目设计、监理、施工单位的入围比选(详见入围比选实施办法),审核施工企业资质,形成校内承包单位库等。后勤处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申请、实施维修工作、工程质量把关、工程验收,工程资料档案管理。审计室负责工程结算审核等。

第六条  零星小额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。

1、零星小额维修项目的确定:

(1)使用单位(二级部门)以维修申请单形式提交的维修项目;

(2)物业中心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维修工程;

(3)其他急需修缮的维修工程。

2、零星小额维修工程审批及实施企业确定程序:

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(附件二),交后勤处,后勤处收到申请单后派专人进行实地勘察,完善工程内容与需求,办理项目启动审批(网上流转),获批后,由后勤处向库中单位发出维修需求,库中企业按需申报,后勤处审核申报企业项目承揽资质、维修方案、费用,综合比对后,确定拟选定企业,经使用部门、发展规划处、国有资产处、财务处、审计室等部门会签后,确定施工企业。单项维修费用在5千元-5万元(不含)的需分管领导审批,5万元以上的还需主管领导审批。由后勤处签订合同或协议(5千元及以上),安排实施。

第七条  零星小额维修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。

1、对于未实施监理的项目,后勤处应督促施工单位,做到安全、文明、及时施工,确保施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。把好现场签证和材料签证关,对于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,要现场督促管理。

2、对于实施监理的项目,后勤处应监督监理单位做好工程监理工作,及时听取工程有关的报告,后勤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。

3、对于工程的隐蔽部位,要严格管理,严格工程量签证和质量把关,并作好资料收集存档,做到有据可查。

第八条  零星小额维修工程验收。

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,报后勤处组织验收,国有资产处、财务处、审计室、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验收。

第九条  零星小额维修结算与审核。

1、结算计算原则:工程结算价低于5万元的,由审计室按国家规定核定;工程结算价5万元(含)以上的,由审计室负责安排专业审价公司审定。

2、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维修工程,由后勤处、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,方可结算付款。维修费用报销参照《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(上海市农业学校)财务报销暂行规定》。

第十条  零星小额维修工程质保。

1、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、维修期限和维修金额暂扣工程质保金。

2、使用部门配合后勤处协调解决维修期内出现的问题。

3、质保期满后由使用部门、后勤处签注意见,并根据此意见据实支付质保金。使用部门为后勤处的,还需国有资产处签署意见。

第十一条  零星小额维修工程的所有资料由后勤处牵头整理,并按规定存档。

第十二条 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上海市农业学校10万元以下的零星小额维修参照本办法执行。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办法或标准执行。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处、国有资产处。

 

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

二○一六年三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