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勤(保卫)处在院长领导下,负责全院后勤保障服务、校园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,确保教学、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,以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行政管理机构。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,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院后勤改革发展及服务需求规划、相关政策措施及工作计划等。
二、科学、合理设置岗位,制定每个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,按期聘用职工。
三、负责后勤工作中实体部分的招标、监督、指导其具体的工作,签订各类服务承包合同,明确服务任务、质量、标准、时间、费用等。
四、负责协调校内外关系,保证学院生活、教学、办公所需的水、电、气、交通等各项服务工作的到位。
五、负责学院建筑物、电力系统、供水系统、下水道系统、道路、围墙以及校内固定设施、设备的维修、保养;负责学校学生公寓、教师宿舍及零星自管房的维护与维修工作。
六、负责全院家具、学生桌椅、办公桌椅等行政固定资产及其他行政办公物品采购的询价、考察、购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。
七、组织与配合基建规划、工程报批、设计、招标、监督和验收等工作。
八、负责学院下达的预算内各项后勤经费的计划、使用和管理。
九、负责全院卫生保洁工作,保证校园环境整洁、安静、优美。
十、负责师生的保健、医疗、急诊、急救工作,制订学生健康检查计划,并组织实施;协助学院爱委会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学院后勤车辆的日常管理、保养、维修工作。
十二、负责制订学院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与工作计划,并组织落实。
十三、负责做好全院的安全、保卫、消防及校园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,处置校内治安和突发事件,积极创建平安校园。
十四、确保校园安全和学生、教职工的用餐安全,保障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。
十五、根据《兵役法》、《国防教育法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,负责学院兵役事宜和国防教育工作。
十六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