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门、急诊医疗费用报销规定(试行)

信息来源:后勤保卫处  发布时间:2011-09-01  浏览次数:803

一、学生在学院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、急诊医疗费用,报销时必须准确填制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单,并将急诊单或校医务部门开具的转诊单、医疗费收据及明细账单粘贴在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单背面。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及具体标准:2011年之前入学在籍注册的大学生按照沪医保[2007]61号文执行;2011年起新入学注册的大学生按照沪人社医发[2011]45号文执行,具体见《学院关于完善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细则(暂行)》(2011年修订)。

二、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单必须经学生本人、辅导员(班主任)、学院医务室负责人审核签名后,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学院财务室办理报销。

三、对每次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,应及时填制医疗费用报销单,到学院财务室办理报销,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一个月。遇有特殊情况,如休学、外出实习等,也必须在年底前予以报销完毕。

四、办理报销地点:学院综合教学楼十楼1004室(学院财务室)。

五、办理报销时间:具体安排如下:周一、周四下午12:30—16:00

六、逢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报销暂停。